华泰资管业务违规多名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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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证监会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监管理念,继续保持稽查执法的高压态势。任何形式的违法乱纪行为,都不可能逃离监管执法视野。

证监会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监管理念,继续保持稽查执法的高压态势。任何形式的违法乱纪行为,都不可能逃离监管执法视野。

华泰资管业务多项违规上海证监局出警示函责令整改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发布公告称,经查,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开展中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存在对客店风险测评问卷填写不完整、前后矛盾的现象。并且该公司的投资、交易制度不健全,存在交易对手管理薄弱、债券信用评级管理未全面覆盖、询价管理不规范、异常交易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违反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对其予以警示。

以下是警示函原文: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业务开展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存在风险测评问卷填写不完整、部分客户信息填写前后矛盾等问题。二是投资、交易制度不健全,存在交易对手管理薄弱、债券信用评级管理未全面覆盖、询价管理不规范、异常交易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第93号令)第三条第二款,《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8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30号)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第93号令)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予以警示。

你公司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落实整改,进一步梳理相关流程,强化有关人员合规守法意识。你公司应在年03月20日前向我局提交有关落实整改工作的书面报告,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监管局

                                                   年2月13日

可以发现,从去年开始,监管机构对于各券商的违规事件日益严格。

国元证券从业人员蒋乐辉违规交易遭广东证监局处罚

同样也是3月,广东证监局网站发布公告称对蒋乐辉涉嫌证券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责令蒋乐辉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以下是警示函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蒋乐辉,女,年9月出生,住址:广东省中山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蒋乐辉涉嫌证券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蒋乐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蒋乐辉系在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体育路证券营业部任职的证券从业人员,从业期间为年6月1日至年3月30日。

年6月12日至年3月3日,蒋乐辉私下接受李某平等多名客户委托,利用“梁某根”、“黄某玲”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买卖证券。期间,账户组的交易均由蒋乐辉决策实施。蒋乐辉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证券交易期间没有违法所得。

上述违法事实,有国元证券相关劳动合同、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资料、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蒋乐辉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年3月5日

事实上,券商员工受客户委托炒股是券商行业屡次吃罚单的原因。员工严禁炒股属于基本常识。监管层明令禁止,却依旧有人明知故犯,轻则罚款,重则从业人员被市场禁入。

华泰证券前投行部副总监、保荐人广弘毅曾因私下委托交易,被处以.75万元罚款,同时对广弘毅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广发证券南京北京东路证券营业部从业人员赵哲民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被处于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同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年底,针对证券中介机构被立案调查的22个案件,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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