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美药业董事长哥哥违规减持遭重庆证监局约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近日,重庆证监局发布了一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超比例违规减持的监管信息,莱美药业(,SZ)董事长邱宇的哥哥邱炜,作为持股莱美药业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减持公司股份累计达到莱美药业总股本的5%时,未及时向证监会及深交所提交书面报告并通知莱美药业予以公告,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没有停止卖出莱美药业股份,该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邱炜减持完成后,莱美药业股价一路下跌。值得注意的是,半年报业绩预告显示,公司将盈利万元~万元,但有.58万元是非经常性损益。减持比例达5%时未及时报告监管信息显示,作为持股莱美药业5%以上的股东邱炜,年12月22日~年5月29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莱美药业股份.万股,占莱美药业总股本的5.97%,其中最后一笔交易为年5月2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莱美药业股份.万股,占莱美药业总股本的0.99%。在邱炜减持数量达到莱美药业总股本的5%时,没有及时向证监会及树森交所提交书面报告,并通知莱美药业予以公告,且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未停止卖出莱美药业股份。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按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对于邱炜超比例违规减持的问题,重庆证监局要求其于年7月25日上午10时携有效身份证件到证监会重庆监管局接受监管谈话。一位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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