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本周最全券商监管处罚动态
券商监管处罚动态
(.07.17-.07.25)
本文是券业行家『券商动态』系列07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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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各地证监局监管处罚
(.07.17-.07.2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决策部署,按照“零容忍”工作方针,我会始终将恶性操纵市场作为监管执法打击的重点,不断深化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协同,切实提高打击证券违法犯罪的整体效能。自5月16日启动对相关账户涉嫌操纵“中源家居”“利通电子”等股票价格案的调查程序以来,我会稽查部门集中力量,密切协同,抓紧开展有关案件调查工作并取得重大进展。
经查,年9月至年5月,史某等操纵团伙控制数十个证券账户,通过连续交易、对倒等违法方式拉抬“中源家居”“利通电子”股票价格,交易金额达30余亿元,相关行为已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构成操纵市场犯罪。经调查还发现,相关金融机构个别人员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我会依法将上述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及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近日,我会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联合行动,一举将位于广东、北京、河北等地的多名主要涉嫌犯罪人员抓捕归案,相关侦办工作已全面展开;我会将继续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操纵市场严重破坏市场“三公”原则,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必须予以严厉打击。针对操纵市场案发态势,证监会进一步强化线索综合分析研判,强化行政刑事执法协作,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下一步,证监会将坚决落实中办、国办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用足用好《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法律赋权,加快推进案件办理工作,持续净化市场生态。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证券市场的“毒瘤”,严重破坏市场运行基础,侵害投资者利益,始终是证监会监管执法重点。近年来,证监会持续加大对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恶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落实新《证券法》各项要求,切实提升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强化监管执法震慑。近日,首批适用新《证券法》惩处财务造假恶性案件已进入事先告知阶段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最高拟处以近4,万元罚款。下面通报三宗典型案件处理情况。
宜华生活多年连续实施重大财务造假,年至年4年虚增利润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8.24%、98.67%、.78%和99.37%(按利润总额绝对值计算)。该案已进入告知程序,系目前拟对上市公司信披违法罚款额最高的案件。告知书认定在至年4年间,公司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增销售额等方式虚增利润27亿余元;通过伪造银行单据、不记账或虚假记账等方式虚增银行资金86亿余元;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亿余元。我会拟对该案违法主体合计罚款3,万元,对宜华生活处以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罚款万元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对主要责任人员处以万至万元不等的罚款并采取最高10年证券市场禁入。
广东榕泰年至年期间,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构保理业务方式虚增利润5,万余元。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广东榕泰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我会已经依法对广东榕泰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本案违法主体罚款合计1,万元,对广东榕泰处以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罚款万元,对其他责任人员处以20万至万元不等的罚款。
中潜股份年虚增营业收入3,万余元,虚增营业成本1,万余元,导致虚增营业利润2,万余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2.08%。同时,中潜股份存在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年披露的相关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情况。该案已进入告知程序,我会拟对本案违法主体罚款合计1,万元,对中潜股份处以万元罚款,对2名主要责任人员各处以万元罚款。
三宗案件呈现以下特征:长期系统性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最长跨度4年;实际控制人核心决策、组织实施,主观恶性明显;造假手段复杂隐蔽,形式不断翻新,利用新型或复杂金融工具、跨境业务达成造假目的;财务造假伴生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信息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前述部分案件,造假比例高,情节严重,影响极为恶劣。证监会坚决用好新《证券法》利剑,用重典、出重拳,维护市场信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秉持以下执法理念:第一,对于证据充分、违法事实清楚的案件,从严重处,一抓到底,打则“痛击筋骨”,绝不“挠痒痒”,该批案件均处千万元以上重罚,责任人百万元以上,让违法者“知疼”,不敢“再犯”;第二,抓“关键少数”,精准打击,区分责任,区分情节,该批案件较为明显的特点,即严办首恶,对实际控制人施以重罚及终身市场禁入;第三,构建立体追责体系,涉嫌犯罪,坚决移送,绝不姑息,让违法者在行政处罚、刑事打击、民事赔偿中承担应有的责任。除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广东榕泰案外,该批案件均已告知,我会将严格依法定程序从快处理该批案件。
下一步,证监会将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全面落实“零容忍”的工作方针,用足用好相关法律赋予的职责,严厉查处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行为,坚决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责任,综合运用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的立体式追责体系,形成依法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合力,维护市场“三公”秩序,净化市场生态,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资本市场迈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上交所继续围绕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首要目标,认真践行“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九字方针,以纪律处分为重要抓手,进一步落实“三及时”“精准监管”等要求,及时有效地惩戒各类市场乱象和违规行为,规范公司治理、维护信披秩序、净化市场生态,为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与平稳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落实“零容忍”:依规处理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面对资本市场违规日益复杂的客观形势,上交所纪律处分敢于“亮剑”、及时“亮剑”,做好违法违规查处工作。
恶性违规数量平稳,轻微违规有所集中。年上半年,纪律处分发挥规范指引功能,纪律处分的违规占比由上年同期的29.91%下降至24.34%,发出公开谴责18份,同比增长20%;公开认定3人,仍主要集中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财务造假等恶性违规案件;通报批评47份,同比基本持平。针对轻微违规突出“警示”功能,监管措施数量有所增长,共发出书面警示80份,同比增长58%,发出口头警示份,同比增长31.18%。责任区分愈加精准,强调突出“关键少数”。避免“一网打尽”式监管,合理分配责任认定,案均涉及人数从2.74人次下降至2.6人次。共处理上市公司74家,同比增长37.04%;处理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44人次,同比增长29.41%;处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同比增长32.42%;处理中介机构4家9人次。
从案件类型来看,坚持公司治理监管和信息披露“双轮驱动”,落实“零容忍”要求,将监管资源重点聚焦在市场反响强烈、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重大恶性违规的处理,强化监管威慑、净化市场生态。
“零容忍”打击财务造假等证券市场的“毒瘤”。上半年度,继续保持对财务造假类恶性违规的“零容忍”高压态势。典型案例包括:*ST富控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净资产存在巨额方向性变化,被年审会计师认定为严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并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未按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纠正;康尼机电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标的存在财务造假行为,公司因此蒙受30亿元损失。上交所对上述两案均处以公开谴责,*ST富控案件中中多名主要责任人更是被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有效惩戒科创板上市公司违规。科创板开市两年来,整体运行平稳有序,但个别公司出现违规行为。纪律处分对科创板上市公司违规“抓早抓小”、及时处置,防范乱象重演。如,容百科技在投资者交流会上透露公司产能等核心数据,直接造成公司股价连续涨停并触及异动,对公司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予以通报批评。
持续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未勤勉尽责导致的信息披露违规,及时查处、依规问责,督促其切实履行“看门人”职责。典型案有:*ST康美连续多年出现财务造假行为,年审会计师未尽到勤勉职责,未规范履行审计程序,多期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予以公开谴责;*ST信通年审会计师对公司业绩预告所涉重大事项未准确发表意见,致使公司业绩预告前后发生重大变化,被予以通报批评。
践行“三及时”:切实提高案件处理效率。
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是一线信息披露监管的主要职责。纪律处分以不断提高“三及时”为工作要求,就影响时效性的因素分段施策、对症下药,多举措提高案件处理效率,积极回应市场关切。
及时处置重大违规,快速修复市场秩序。针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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